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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摩洛哥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5-07-31 18:51

美摩自贸协定部分条款解读

摩洛哥与美国于2004年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作为美国在非洲首个自贸伙伴,摩洛哥凭借其连通欧美非三大洲的战略地位和蓬勃发展的新兴产业,成为美国“非洲战略”的关键支点。外国投资者应了解投资摩洛哥可享有的对美出口优势,并对潜在风险加以重视。

一、投资摩洛哥可享有的条约优势

《美国-摩洛哥自由贸易协定》(U.S.-Morocco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MAFTA)于2004年签署,并于2006年1月1日生效,是一项旨在通过减少和消除贸易壁垒来改善双边商业关系的全面协议。至今,摩洛哥仍然是世界上少数签署此类协议的国家之一,也是唯一签署此类协议的非洲国家。该协议使摩洛哥商品得以享受进入美国市场的特殊优惠待遇,也让外国投资者看到在国际贸易局势紧张背景下前往摩洛哥投资的机遇。

1. 摩洛哥商品出口美国的关税优惠

根据MAFTA,摩洛哥出口到美国的商品主要通过逐步取消关税、给予纺织品和农产品特殊关税待遇等方式,确保摩洛哥的出口商品在美国市场上享有特殊的关税优惠,且根据MAFTA第2.3条第3款规定,美摩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加速取消特定商品的关税,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提前取消商品的关税。

首先,根据MAFTA第2.3条以及附录IV,美国将根据商品类别的不同,对摩洛哥出口到美国的商品实施立即取消、5年内逐步取消、9年内逐步取消以及10年内逐步取消的关税取消机制。目前,该承诺应已全部实现。具体而言,立即免税的商品包括摩洛哥的部分农业产品、制造业商品、初级原料等;5年内逐步取消的商品包括摩洛哥出口的部分农产品、食品加工品和轻工商品;9年内逐步取消的商品包括特定的纺织品和服装商品;10年内逐步取消的商品包括涉及到国内敏感产业的商品。

其次,根据MAFTA附件4-B,摩洛哥出口至美国的纺织品和服装,除了可以享受逐步取消关税的优惠,还可享有特殊的关税配额优惠,但享受这些优惠必须符合严格的原产地规则要求。关于纺织品和服装的关税配额,在配额内的某些敏感纺织品和服装商品免征关税,超出配额部分按较低的优惠税率征收关税。此外,美摩双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贸易流量调整每年的配额,通过协商增加年度免税配额。根据MAFTA第4.2条,摩洛哥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美国适用特殊的保障机制。如果美国认为某些摩洛哥纺织品或服装商品的进口数量激增,且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美国可以采取临时提高关税的保障措施,将该关税提升至最惠国(MFN)税率的水平,但不得超过协议生效前的关税水平。每次保障措施最多持续3年,并可在特定情况下延长2年。针对同一商品,保障措施不得重复实施。

再者,根据MAFTA第3章,摩洛哥农产品出口美国享有与纺织品相似的关税优惠。在MAFTA附录3-B、附件3-C和第3.6条还规定了针对农产品的特殊待遇。附件3-B规定,摩洛哥出口的高质量牛肉需提供进口许可,确保这些产品进入高端餐饮市场;附件3-C规定,摩洛哥出口的小麦实行竞拍制管理,确保小麦出口的透明和公平。MAFTA第3.6条则为美摩双方农产品贸易问题提供了灵活的处理平台,即双方同意建立一个农业贸易论坛,以讨论和解决摩洛哥农产品出口到美国时遇到的任何问题,如协商增加配额、加速关税取消等事项。

2. 摩洛哥商品出口美国的非关税优惠

    除了关税优惠外,摩洛哥商品出口美国还享有多种非关税优惠,如国民待遇、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等。这些优惠措施旨在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双边贸易便利化,确保摩洛哥商品更顺利地进入美国市场。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国民待遇。MAFTA第2.2条规定,摩洛哥出口到美国的商品将享有与美国国内商品的同等待遇,美国不得歧视进口的摩洛哥商品,摩洛哥商品在税收、销售、分销、市场准入等方面应享受与美国国内商品相同的待遇。

关于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MAFTA第7章规定,通过协调双方的技术标准、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减少摩洛哥商品进入美国市场时因技术标准不同而面临的障碍。美国必须及时发布有关技术法规的修改和新标准,并允许摩洛哥出口商发表意见,从而促进双方认可,减少重复认证的成本。另外,MAFTA第3章详细规定了农业、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SPS)的相关内容。第3.9条和第7.1条规定,美国实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必须基于科学证据,防止不必要的贸易限制。美国需向摩洛哥出口商提供有关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要求的详细信息,确保摩洛哥出口商可以充分理解和遵守这些标准。

关于海关便利化。MAFTA第2.5条和第2.9条规定了,各方通过海关当局采取程序,确保临时进口商品能够得到快速放行,且各方应确保与进出口相关的所有费用和手续均公开、透明,并限于提供实际服务的成本。第6章则更详细全面地规定了海关管理的内容,即各方海关应采取措施简化进出口程序,降低行政程序的复杂性;应推动海关信息系统的电子化,实现数据快速、准确地交换,以减少手工处理环节和相关延误;应公布与进出口相关的行政费用和收费标准,确保所有费用均反映实际服务成本,防止隐性贸易壁垒;需确保海关程序的一致性与高效性,保障摩洛哥商品能够迅速进入美国市场,减少因程序不统一或繁琐而产生的延误。

关于争端解决机制。MAFTA第20章规定,摩洛哥商品在出口到美国时,将受到公平贸易规则的保护,防止美国对摩洛哥商品随意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如有倾销或补贴争议,美国需按照WTO的程序进行调查和裁决。如果摩洛哥出口商在美国市场受到不公平待遇,摩洛哥政府有权依据MAFTA第20章争端解决程序提出正式申诉,确保摩洛哥的出口利益得到保护。

其他非关税优惠包括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反腐败措施。MAFTA第9章规定,摩洛哥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参与美国的政府采购项目。美国政府采购程序需透明,确保摩洛哥企业有机会参与投标。MAFTA第15章规定,美国承诺保护摩洛哥出口商的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防止假冒商品在美国市场上流通。摩洛哥出口商在美国的知识产权申请程序将得到简化和支持。MAFTA第18章规定,美国需确保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政策和程序公开透明,并防止与摩洛哥商品相关的不公平执法或腐败行为。

二、有关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在摩投资的企业需要满足MAFTA的原产地规则才可享受该协定的贸易优惠,也需警惕美国以滥用条约(Treaty Shopping)为由对企业生产的商品进行制裁。

1. 严格的原产地规则限制了原料来源与生产方式

MAFTA在第5章中对原产地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原产地规则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只有符合有关协议原产地标准的商品,才能享受关税优惠。外国投资者在摩洛哥投资建厂并将产出商品销往美国市场的行为,只有在符合MAFTA严格的原产地规则的条件下,才能避免被认定为规避原产地规则的行为。

MAFTA第5.1条规定了一般商品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三种情形,即完全原产于摩洛哥或美国的商品、符合“实质性改变”标准在摩洛哥或美国生产的商品,以及满足区域价值成分标准(Regional Value Content,RVC)的商品。RVC的计算方式详细规定在第5.5-5.6条当中。对于纺织品和服装,MAFTA第4.3条规定,只有使用摩洛哥或美国生产的纱线或织物制作的纺织品和服装,才能享受优惠;如果某件纺织或服装商品的组成成分中,不符合原产地规则的纱线或纤维占比不超过总重量的7%,则该商品仍可被视为符合原产地规则。

关于生产方式,MAFTA第5.3条明确规定,仅经过简单工序(如包装、分拣、贴标签等)的商品不能视为原产商品,不享受关税优惠。此外,原产地规则需满足一定的运输要求。MAFTA第5.9条规定,商品必须直接从摩洛哥运至美国,或从美国运至摩洛哥,才能享受关税优惠。若该商品在第三国进行了实质性的生产、制造或其他加工操作,其原产地成分认定则应发生改变。若该商品在第三国短暂停留,仅仅是为了卸货、装货,或者是为了保持货物良好状态或方便运输而进行的必要操作,其原产地认定才不受影响。

由此可见,企业若要享受出口美国的MAFTA贸易优惠,其生产所需原材料的选择范围将大大缩小,且其生产方式也不能是简单的加工的工序。达成这些要求需要企业深入了解摩洛哥国内的原料市场,并重金培养本地技术人才。这对于创业初期的企业是严峻的挑战。

2. 规避关税壁垒可能会构成滥用条约的行为

选择在第三国投资以规避关税壁垒虽然不是绝对违反国际法或条约义务的行为,但也存在着被认定为滥用条约(Treaty Shopping)进行套利而无法享受MAFTA贸易优惠的风险。外国投资者根据其商业目的与需求,通过各国的贸易投资条约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投资目的地,可基于国家主权同意和平等保护原则而获得合法性。但国际法中的善意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该行为进行约束。

在国际投资争端相关案例中,如Philip Morris Asia诉澳大利亚、Cementownia诉土耳其、Phoenix Action诉捷克等案例中,仲裁庭对于投资者是否构成滥用条约的论述可提供有力的参考。在这些案例中,仲裁庭均重点分析了企业重组或注册地变更的时机、目的以及是否具备独立的商业合理性。仲裁庭基于诚信原则,认为条约的目的在于保护真实的、正常的商业投资,而非为企业提供“避税”或“借壳”便利。若重组或有关行为的主要目的为获得条约保护,则投资者往往会被认定为滥用条约。

 

节选自《非洲热点观察》2025年第34期 《美国新贸易战下投资摩洛哥的条约优势与制裁防范——兼析<美国-摩洛哥自由贸易协定>与摩洛哥<劳动法>》 作者:杨千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