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议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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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1-02 16:47 |
由众议院(代表院)和参议院组成。议员是国民的代表,其投票权须由本人履行,其他人不能代替。
议会选举方式:众议院议员由全体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众议院议长在议会任期开始时选出,任期内第三年的四月份再次选举,一直担任到议会任期届满。
议会办公人员按集团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参议院五分之三的议员,由地方行政单位组成的选民团在该地区选举产生,另五分之二的议员由每个地区行业和工薪人员代表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
参议院议员任期九年,每三年轮换三分之一,被轮换的第一、二批参议员由抽签确定。
参议院议长及其办公室成员在本届议会的首次会议上选出。每当三分之一议员轮换时,议长办公室成员按集团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
议会每两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根据两院之一的绝大多数议员的要求或政令,举行临时会议。
法律草案要向议会两院之一的办公室提出,经议会讨论,投票通过后颁布。
众议院可以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但必须由众议院至少四分之一的议员联署方被受理,三天后进行表决,获绝对多数通过后批准,不信任案一经众议院批准,则政府集体辞职。
参议院可以投票通过对政府的警告提案和不信任案,但须由参议院至少三分之一的议员联署,三天后进行表决,获绝对多数同意后才予以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