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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收入节余转汇出境管理规定
2002-12-04 23:08
  银行、国库和邮政部门可根据下述条件将受益人所获利润、工资、薪金、退休金、报酬等收入的节余部分汇出境外:

  一、基本条件

  1、受益对象

  从事下述职业,居住在摩洛哥的外国国籍自然人,包括嫁给摩洛哥人的外国籍妻子:
  -公共部门职员;
  -工作合同经劳动部批准、在私人部门工作的雇员;
  -根据摩洛哥现行法律从事自由职业的工作者:医生、牙医、药剂师、护士、兽医等医务人员,建筑设计师、建筑工程师、土地测量师、土地丈量师、检验师、律师、法律顾问、会计师等;
  -企业家、商人、农业开发者、手工业者等从事个体经济人员;
  -在摩洛哥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

  2、转汇比例

  收入节余转帐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在公共或私人部门工作的雇员,其工资、奖金等收入扣除应纳税款、退休基金和社会保险后,允许其所得净收入的50%汇出境外;

  退休人员,其退休金在纳税后可将其税后收入的50%汇出境外;

  其他职业人员,允许其在纳税后将其净收入的50%汇出境外。

  二、转汇方式

  收入节余部分转汇应在通常转付上述收入的银行、国库和邮政部门办理。办理转汇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公共部门雇员:
  提供其工作单位出具的、经会计人员签署意见的工资证明,包括受益人和雇主名称、完税后的每月工资数额;或提供由财政部拨款信息处出具的收入单据。

  2、私人部门雇员:
  提供由雇主出具并签字的工资证明,包括受益人和雇主名称、完税后的每月工资;雇主须对该证明的内容及对国家税务和劳动部门负责。出具任何假证明将按外汇管理条例予以惩处。

  3、退休人员:
  提供退休金证明。

  4、自由职业者:
  提供税务部门征收所得税文件,包括收入总额和征税额及已纳税税单。

  三、定期转汇

  雇员和退休人员可按月或几个月集中办理。其他人员在每年年终向税务部门纳税后办理转汇,可一次或多次汇出。

  四、转汇证明文件的更新

  雇员或退休人员第二次办理转汇时,如收入情况没有发生变化,无需再提供工资或退休证明。其他人员则每年都要提供上述有关文件。

  五、其他

  当受益人出国旅游时可要求银行将未办理转汇部分兑换外币现金携带出境。

  退休后长期居住国外的公共或私人部门退休人员,其退休金在纳税后可全额汇往国外。申请转汇时需提供由雇主出具纳税后的退休金证明和退休人的国外居住证明。

  * 2000年规定,外国居民每居住满一年最终离开摩洛哥时可得到相当于25000地拉姆的外汇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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