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摩洛哥接受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经济援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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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2-10 17:16 |
2001年11月,“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事务所发表公报,对摩洛哥经济进行打分:摩洛哥外国债务偿还能力为BB,国内债务偿还能力为BBB。“标准普尔”认为,在目前摩连续2年旱灾(1999年和2000年)、摩当地币地拉姆与国际货币比价不稳定以及摩国内能源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摩能取得如此成绩实属不易。摩政府和经济界人士认为,“标准普尔”给予他们的如此打分是对其经济发展水平的认可,有利于摩提高其国际经济地位。
摩洛哥经济近几年取得了较大发展,但由于摩基础设施薄弱、发展资金欠缺,加之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其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受到影响。摩需要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提供经济援助。摩偿还外债信誉较好,因此摩获得国际援助的能力较强。综合摩洛哥1997年至2001年接受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援款情况,可能看到以下几个特征:
1、获得的国际援助较稳定,资金额较多,条件较优惠,近年金额还有显著增加的趁势:从1997年至2000年,摩每年均能获得约3亿美元的国际援助,而2001年获得了创纪录的4.3亿美元;摩获得的国际援助中中长期贷款较多,有的达25年甚至30年。
2、向摩提供援助的国家,主要有阿拉伯兄弟国家,如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联酋等,有与摩有历史渊源、有地域关系的友好国家,如法国、西班牙及欧盟其它国家,以及联合国系统内国际发展基金,如世界银行、农业发展基金等。近年来,日本向摩提供援助金额明显增加,1997年约930万美元,而2001年达到了1亿美元(占摩当年获得的国际援助的22.90%)。
3、摩政府将获得的国际援助均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因此,摩获国际援助项目种类较多,涉及行业及部门较多,但相对集中在农业、渔业、林业、交通、卫生、基础教育等方面。可以看出摩将其获得的国际援助均用于其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农、林、渔业发展、以及亟待提高的卫生、教育等几个领域。
4、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向摩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援助。自1997年至2001年,中国向摩洛哥提供的援助分别占当年摩获得的国际援助(协议金额)的0.23%、0.18%、0.48%、2.00%和3.99%。
附:1997-2000年摩洛哥接受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经济援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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